竞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4月3日15:00时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举行公开拍租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抚州市学府路367—387号(抚州一中校区西门旁)共计7间商铺的五年期租赁使用权,竞租保证金:0.3万元/个商铺。明细如下:
序号 |
商铺名称编号
|
用途 |
所在楼层/总层数 |
面积
(㎡) |
起租价
(元/年) |
租期 |
1 |
学府路367号 |
商铺 |
1/5 |
49.25 |
11232 |
五年 |
2 |
学府路369号 |
商铺 |
1/5 |
48.5 |
11064 |
五年 |
3 |
学府路379号 |
商铺 |
1/5 |
48.75 |
11112 |
五年 |
4 |
学府路381号 |
商铺 |
1/5 |
67.38 |
15360 |
五年 |
5 |
学府路383号 |
商铺 |
1/5 |
76 |
14592 |
五年 |
6 |
学府路385号 |
商铺 |
1/5 |
67.5 |
12960 |
五年 |
7 |
学府路387号 |
商铺 |
1/5 |
54.37 |
10440 |
五年 |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展示。
三、报名须知:以上标的对竞租人有承租要求,详见《拍租资料》。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有意者携身份证复印件件及保证金进帐凭证(一式三份)到抚州市规划展览馆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办理报名手续。集中报名时间:4月2日9:00—16:30。(保证金截止时间以4月2日16:30前到账为准,只接受竞拍对象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
四、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五、联系方式:电话13970482066黄先生,地址:抚州市背山路3号。
六、监督电话:0794-8621299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拍租规则&竞租协议书
为了规范竞租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租会采用举牌应价的方式,以最高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租申请人必须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竞租保证金经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到账后方可参与举牌应价。
三、本次拍租商铺的移交均以现状为准,竞租人不可完全依赖《拍租资料》,对商铺现状含房屋结构、配套设施、面积参数、相关收费等情况须自行到现场踏勘,拍租资料未提及或未说明的标的瑕疵,并非不存在,拍租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应全面阅读《拍租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告报名截止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咨询。竞租人参与竞买一经应价或报价,即视为竞租人对应履行的义务及标的现状无异议,不得反悔,不得撤回,并对其举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竞租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竞租标的,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起租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本场拍租会可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竞租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租赁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九、相关费用收取:竞得人向拍租公司支付五年租金总和的2%作为拍租佣金,佣金在拍租会结束后当日交清。
十、标的物交付: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于交易中心挂网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附后),并交纳租金及租赁押金。出租方按商铺现状交付竞得人,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水表、电表等使用人名称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单位办理变更。
如是原承租人竞得,原承租人与出租方续签租赁合同并按约履行各项义务;如不是原承租人竞得,竞得人等候出租方书面通知办理标的物移交事宜,原则上不超过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租期和租金从标的物移接交之日开始计算,如需法院诉讼,以法院裁定后实际移交日期计算,出租面积内可拆卸移动的物品由原承租人搬走(但不能人为破坏房屋结构及装修)。如出现标的物无法移交等其他情况,已收取的拍租佣金不予退还。
十一、对承租人的要求:1、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有商铺不得经营属于国家三部委对中小学周边环境治理范围内的项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承租人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退押金并追究其责任;2、因政府对标的物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即刻终止解除,以实际租赁发生时间收取租金,其余租金退回,其室内装修损失由政府按适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加建任何建筑,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破坏性改造,如因经营需改建或装修,应提供改建或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不得要求委托方就装修、装饰事宜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4、租赁期满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可搬物,不能搬离的物品全部归委托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人不做任何补偿;5、租赁期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二、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三、违约责任:①竞得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②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③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没收其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剩余部分转至出租方做为其费用租金等损失。同时将该成交商铺再行公开拍租,重新拍租时,违约方不得参加。如再行拍租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额由原竞得人支付,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四、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租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拍租图录
一、拍租标的物:
序号 |
商铺名称编号
|
用途 |
所在楼层/总层数 |
面积
(㎡) |
起租价
(元/年) |
租期 |
1 |
学府路367号 |
商铺 |
1/5 |
49.25 |
11232 |
五年 |
2 |
学府路369号 |
商铺 |
1/5 |
48.5 |
11064 |
五年 |
3 |
学府路379号 |
商铺 |
1/5 |
48.75 |
11112 |
五年 |
4 |
学府路381号 |
商铺 |
1/5 |
67.38 |
15360 |
五年 |
5 |
学府路383号 |
商铺 |
1/5 |
76 |
14592 |
五年 |
6 |
学府路385号 |
商铺 |
1/5 |
67.5 |
12960 |
五年 |
7 |
学府路387号 |
商铺 |
1/5 |
54.37 |
10440 |
五年 |
二、说明:
1、本文件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编制而成,房屋质量、建筑面积及室内配套设施如有出入,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各商铺如原承租人参加竞租,则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竞租权。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竞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4月3日15:00时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举行公开拍租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1、抚州市临川大道182—1号店面3年期租赁使用权(至尊门第小区右侧旁,原经营恒景堂连锁灰指甲),建筑面积约40.8㎡,起租价:10584元/年。
2、抚州市临川大道182—2号店面3年期租赁使用权(至尊门第小区右侧旁,原经营吉祥房产),建筑面积约40.8㎡,起租价:10584元/年。
以上店面竞租保证金为5000元/个。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展示。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凡有意者携本人身份证及保证金进帐凭证(保证金截止时间以4月2日16:30前到账为准,只接受竞拍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到抚州市规划展览馆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办理报名手续,集中报名时间4月2日9;00—16:30。
四、保证金交纳账户(四选一):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 、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五、联系方式:电话13970482066黄先生,公司地址:抚州市背山路3号。
六、监督电话:0794-8621299。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竞租规则&承诺书
竞租人: (证件号码: )
拍卖人: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竞租会采用举牌应价、以最高应价确定竞得人的方式,为了保障成交后各事项的顺利履行,拍卖人温馨提示:举牌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竞租人必须是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或企事业法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了保证金,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保证金到账有效后方可进场举牌应价。
三、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四、竞租会举行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某项标的物,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由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竞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六、拍卖师宣布上拍标的物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七、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委托人可在拍卖会前设定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
八、相关费用收取:本公司收取竞得人3年租金总和的5%作为拍卖佣金。佣金在拍租会结束后当天交清;
九、竞得人在交清佣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业主方办理移交事项,本场拍租会仅为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竞得人,标的物的具体移交事项由竞得人与业主方另行沟通,如出现标的物无法移交等其他情况,与拍卖人无关。
十、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一、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如竞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履行完约定的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二、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按印):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拍租图录
一、竞租标的物:
1、抚州市临川大道182—1号店面3年期租赁使用权(至尊门第小区右侧旁,原经营恒景堂连锁灰指甲),抚房权证青字第203737号,建筑面积约40.8㎡,起租价:10584元/年。
2、抚州市临川大道182—2号店面3年期租赁使用权(至尊门第小区右侧旁,原经营吉祥房产),抚房权证青字第203737号,建筑面积约40.8㎡,起租价:10584元/年。
二、清单说明:
标的物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所有文字表述是根据业主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述仅供竞租人拍前参考,拍卖人已尽可能将信息公开,竞买人应实地踏勘。如有出入提出,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4月3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抚州市县区检察院公务用车2辆,竞买保证金:1000元/辆,明细如下。
序号 |
原车主
单位 |
车牌号 |
品牌
类型 |
注册日期 |
年检至 |
交强险至 |
起拍价
(元) |
1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
赣FB128警
自动挡 |
一汽牌CA7185AT5G1 |
2014.8.15 |
2024.8 |
2024.10.14 |
2895 |
2 |
黎川县检察院 |
赣F0H558
手动挡 |
别克牌SGM7165MTC |
2013.3.29 |
2025.3 |
2024.3.26 |
2795 |
二、报名方式:即日起标的物停放地展示并电话预约看样,报名请持身份证及竞买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3份(只接受竞拍人账户转账方式,其他方式视为无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到账和报名时间截止至4月2日16:30止,报名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交易中心423室,集中报名时间:4月2日9:00—16:30止。
四、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联系方式:抚州市背山路3号;13970482066黄。
监督电话:0794—8621299 。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认可报名条件的企业法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举牌应价。
三、鉴于二手车一车一况的特性,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察看拟拍车辆的外观、新旧程度,零部件性能、违章、权证状况等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也可领取钥匙试车,知悉拍卖成交后车辆需要支付的车辆修理、零部件补齐、车辆过户等费用,一经举牌竞价视为了解、认可该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条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委托人,拍卖人不能保证车辆隐形故障,也不承担零部件的补齐、过户费用和落户责任。
四、若委托他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被代理人及代理人均需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按印。
五、拍卖会前,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委托方需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竞买人为参加竞拍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拍卖方式、更改加价幅度等。
七、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八、拍卖标的物如有保留底价,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件,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按照《拍卖法》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拍卖师不得公布保留价金额。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竞买承诺书》中约定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履行完各项义务。
十、竞买保证金退回规则: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一、过户时间:买受人提取车辆及过户(报废)所需证件、材料起,在五日内自行办理完过户(报废)手续,并承担过户所需各项费用,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按时办理完过户(报废)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100元/车/日)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天数以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十二、违约责任:拍卖会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卖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买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拍卖图录
拍卖标的:
序号 |
原车主
单位 |
车牌号 |
品牌
类型 |
注册日期 |
年检至 |
交强险至 |
起拍价
(元) |
1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
赣FB128警
自动挡 |
一汽牌CA7185AT5G1 |
2014.8.15 |
2024.8 |
2024.10.14 |
2895 |
2 |
黎川县检察院 |
赣F0H558
手动挡 |
别克牌SGM7165MTC |
2013.3.29 |
2025.3 |
2024.3.26 |
2795 |
说明:
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图录表述和车辆状况如与现场实车有出入,以现场实车为准,拍卖人进行公开展示,对上拍车辆不做任何担保,请竞拍人根据本图录领取钥匙实地看车,如有异议,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并谨慎举牌,成交后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4月3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赣F3513G,大众牌,注册日期2013年5月28日。起拍价:5182元,竞买保证金1000元。
即日起标的物停放地展示并电话预约看样,报名请持有效身份证证及竞买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3份(只接受竞拍人账户转账方式,其他方式视为无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四楼交易中心423室,集中报名及保证金进账时间从4月2日09:00-16:30止。
保证金交纳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其一):
①、账号:151120091920009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196218591028;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184388051000001871;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联系方式:抚州市背山路3号;13970482066黄。
监督电话:0794—8621299 。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拍卖规则&竞买协议书
申请人: &nb, sp; (证件号码: )
<, B>拍卖人: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本次拍卖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卖会采用举牌竞价的方式,以最高应价确定买受人。
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拍前半个小时确认其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及有效后,方可进场举牌应价。 <, ;, ;, DIV align=justify>三、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图录表述和现车实际如有出入,以现车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鉴于二手车一车一况的特性,拍卖人不能保证车辆隐形故障,竞买人应该领取钥匙试车,认真察看拟拍车辆的外观、新旧程度,零部件性能、违章扣分、权证状况等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因车辆停放时间较长,请竞买人自带电瓶试车),以及拍卖成交后车辆需要支付的车辆修理、零部件补齐、车辆过户等费用,一经举牌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该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制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零部件补齐、过户费用和落户责任。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买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上拍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由本公司如数退回(不计息),竞买人不得要求赔偿,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上拍车辆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相关费用: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按成交价的10%计算(不足800元/辆的按800元收取),佣金和成交价款在拍卖会结束后当日交清。
九、标的交付: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后,凭拍卖人出具《成交确认书》与原车主单位按车辆展示现状办理移交,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提车完毕,移交前的违章罚款、扣分由原车主单位承担,移交后车辆的保管、可能发生的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以及过户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
1.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对流拍项目的参拍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流拍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参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对已完成竞买(租)报名、但未参加竞买(租)现场竞价活动的,其提交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退回办法处理;对参拍保证金多交了的金额,与未竞得人、竞得人办理退还参拍保证金时一并退还。
4.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一、过户(拆解)时间:买受人提取车辆及过户(拆解)所需证件、材料起,在五日内自行办理完过户(拆解)手续,并承担过户(拆解)所需各项费用,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无法在拍卖会后5日内办理完过户(拆解)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100元/车/日)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天数以登记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十二、违约责任:拍卖会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卖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买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类型 |
注册日期 |
年检至 |
交强险至 |
起拍价(元) |
1 |
赣F3513G |
大众牌FV7146FBDGG |
2013/5/28 |
2024/5/25 |
2024/7/19 |
5182 |
二、说明:
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图录表述和车辆状况如与现场实车有出入,以现场实车为准,拍卖人进行公开展示,对上拍车辆不做任何担保,请竞拍人根据本图录领取钥匙实地看车,如有异议,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并谨慎举牌,成交后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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