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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8日15: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面向社会举行拍租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位于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洪卫路安置房19间商铺租赁经营权,租赁期限为三年,起租价及竞租保证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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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位置)1F
南城县建昌镇洪卫路 |
用途
结构 |
面积㎡ |
起租价
元/年 |
竞租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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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业A栋11室 |
商业/钢混 |
91.17 |
29544 |
5000 |
|
2 |
商业A栋12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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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业A栋13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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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业A栋14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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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业A栋15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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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业A栋16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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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业A栋17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
8 |
商业A栋18室 |
商业/钢混 |
57.65 |
16608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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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业A栋19室 |
商业/钢混 |
137.09 |
49356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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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业B栋01室 |
商业/钢混 |
91.07 |
29508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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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商业B栋02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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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业B栋03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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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商业B栋04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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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商业B栋05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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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商业B栋06室 |
商业/钢混 |
52.07 |
15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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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商业B栋07室 |
商业/钢混 |
47.17 |
1358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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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商业B栋08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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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商业B栋09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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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商业B栋10室 |
商业/钢混 |
24.5 |
6180 |
2000 |
二、展示咨询时间、地点:即日起接受展示和咨询,有意竞租者可自行现场踏勘或电话咨询,展示截止时间至2025年11月 17日16:30。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各4份(保证金以交易中心确认到账为准)到南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生态交易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9:00至17日16:00(节假日除外)。
竞租保证金汇入账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①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账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②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账号:2022 2393 5440。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城支行;账号:936004010008937777。
本公告如有变动,以报名时领取的《拍租文件》为准,未尽事项可咨询黄先生,电话13970482066。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拍租规则&竞租协议书
竞租人: (证件号码: )
拍租人: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竞租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租会采用举牌应价的方式,以最高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租申请人必须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其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方可参与举牌应价,标的物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才能开拍。
三、竞租人在展示时间内,应实地查勘标的物具体情况(外观、面积、配套设施、租赁情况),了解拍租成交后的移交风险。一经举牌,即表明已认可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接受竞租资料约定的条款,应承担举牌应价后的责任。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竞租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竞租标的,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起租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本场拍租会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竞租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租赁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九、重要提示
(一)请竞买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号牌,拍卖师以号牌确认竞买人,如出现号码牌被他人恶意使用或出现恶意后果,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不限报名数量,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可领取一块号牌,但每块号牌只能成交一个标的。如需参与多个标的的竞拍,则须交纳多个标的相应的保证金。
(三)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须在当日向拍卖公司缴纳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三年租期租金总额的1.8%收取)。买受人缴清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
(四)租金原则按年度预支付,押金按3个月收取,买受人每期租金须在上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付清。若有拖欠,按违约处理,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并追究责任。
(五)在租赁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经营执照、相关许可、营业税费、承租房屋所对应的水、电、暖、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买受人需自行安排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人可协助提供,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租赁期内,买受人应尽职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如因使用不当,发生火灾、漏电、人员伤亡等意外事件,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买受人对租赁范围的房屋负有保管及修缮的义务,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和基础设施,并按照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如出现房屋漏水、内外墙粉刷脱落、上下水管道堵塞或因买受人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设施损毁,买受人应及时进行修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七)租赁期间,买受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卫生部门限制性行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也不得有违法、违规及不健康的活动项目。
(八)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转让租赁权或与其他人交换租赁权,不得中途毁约及以联合经营的形式变相转租、分租。
(九)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及承重墙,如有需要,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才可施工。待租赁合同到期时,买受人须自行恢复原状。涉及餐饮行业的买受人,排油烟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设计排放,否则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并没收其已交纳的所有费用。
(十)租赁期满后,需续租的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买受人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有形无形资产(含装修等),待租赁期满后除建筑附着物外的可移动设备买受人均可予以自行拆除,委托人不做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十一)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未能按规定交清转让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除其已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注:没收款项中扣除拍卖人佣金后由交易中心转交至业主单位),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可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价低于原拍卖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齐差额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2、拍卖人已将委托人告知的瑕疵充分披露,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含权属关系、相关证书情况等,须自行到现场踏勘,不可完全依赖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文件,该文件所描述的瑕疵情况系拍卖人已了解的,拍卖文件未提及或未说明的标的瑕疵,并非不存在,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全面阅读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告报名截止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咨询。竞买人参与竞买一经应价或报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不得反悔,不得撤回,并对其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标的物交付:在买受人付清所有费用后按现状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十一、保证金退回方式:拍租会结束后,交易中心挂网公示,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返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交易中心按规定退回竞租保证金。
十二、竞租成功后,竞得人不与拍租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租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租人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租,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租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竞租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租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拍租图录
一、拍租标的物: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洪卫路安置房19间商铺租赁经营权,租赁期限为三年,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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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赣(2025)南城不动产 |
南城县建昌镇洪卫路(位置) |
用途
结构 |
面积㎡ |
起租价
元/年 |
竞租
保证金 |
|
1 |
南城县金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第0003672号 |
商业A栋11室 |
商业/钢混 |
91.17 |
29544 |
5000 |
|
2 |
第0003671号 |
商业A栋12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
3 |
第0003670号 |
商业A栋13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
4 |
第0003669号 |
商业A栋14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
5 |
第0003668号 |
商业A栋15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
6 |
第0003667号 |
商业A栋16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
7 |
第0003666号 |
商业A栋17室 |
商业/钢混 |
49.68 |
14304 |
2000 |
|
8 |
第0003665号 |
商业A栋18室 |
商业/钢混 |
57.65 |
16608 |
2000 |
|
9 |
第0003664号 |
商业A栋19室 |
商业/钢混 |
137.09 |
49356 |
5000 |
|
10 |
第0003663号 |
商业B栋01室 |
商业/钢混 |
91.07 |
29508 |
5000 |
|
11 |
第0003662号 |
商业B栋02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
12 |
第0003661号 |
商业B栋03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
13 |
第0003660号 |
商业B栋04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
14 |
第0003659号 |
商业B栋05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
15 |
第0003658号 |
商业B栋06室 |
商业/钢混 |
52.07 |
15000 |
2000 |
|
16 |
第0003657号 |
商业B栋07室 |
商业/钢混 |
47.17 |
13584 |
2000 |
|
17 |
第0003656号 |
商业B栋08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
18 |
第0003655号 |
商业B栋09室 |
商业/钢混 |
49.62 |
14292 |
2000 |
|
19 |
第0003654号 |
商业B栋10室 |
商业/钢混 |
24.5 |
6180 |
2000 |
二、说明:本文件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编制而成,房屋质量、建筑面积及室内设施如有出入,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对承租人的要求:拍租成交后,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必须合法经营,加强安全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2、因政府对标的物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即刻解除,以实际租赁发生时间收取租金,其余租金退回;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加建任何建筑,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破坏性改造,如因经营需改建或装修,应提供改建或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方就装修、装饰事宜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4、租赁期满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可搬物,不能搬离的物品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人不做任何补偿;5、承租人不得经营环境污染、噪音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业。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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