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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2月10日10: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开标三厅面向社会举行公开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没收的9件不合格金银首饰,起拍价:1.1763万元,竞拍保证金0.5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预约安排展示。
三、报名地点及时间:有意者持相关证件和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交易中心确认到账为准),报名时间从2026年2月6日至2月9日16:30止(节假日除外)。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
1、开户行:中国银行东乡支行, 帐号:194717127051;2、开户行:建设银行东乡支行,帐号:36001551210052503110;3、开户行:农业银行东乡县支行, 帐号:14-055101040023616。
五、联系电话: 13907949210(黄先生)
六、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报名时领取的《拍卖资料》为准。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认可报名条件的企业法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举牌应价。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委托单位依法没收的不合格金银首饰、宝石、翡翠,委托单位提供价格鉴定报告,但不能保证其真伪及市场价值,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可预约实物查验,一经举牌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制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四、若委托他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被代理人及代理人均需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按印。
五、拍卖会前,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委托方需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竞买人为参加竞拍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拍卖方式、更改加价幅度等。
七、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八、拍卖标的物如有保留底价,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件,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按照《拍卖法》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拍卖师不得公布保留价金额。
九、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
1、拍卖会结束后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竞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买受人的保证金,在履行完所有义务且无违约行为的,经委托方同意,在《退回保证金函》上盖章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的《退回保证金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3.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拍卖成交后的相关费用收取及时间: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天向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约定金额 贰仟元整 。
成交价款缴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待委托方收到成交价款后次日交付标的物。
十一、违约责任:拍卖会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卖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买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的9件不合格金银饰品,起拍价:11763元。具体如下:
1、足金和田玉手链11.27克;2、足银999手镯26.88克;3、足银999.9手镯30.71克;4、足银999手镯24.66克;5、足金合成红宝石戒指2.24克;6、金750贝壳项链2.62克;7、足银999手镯26.26克;8、足金合成星光红宝石耳饰2.24克;9、翡翠手镯52.93克。
二、竞拍须知:
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价格认定评估书编制而成,图录表述如与实物有出入,以实物为准进行交接,拍卖人进行公开展示,对上拍标的物不做任何担保,请竞拍人根据本图录实物查验,如有异议,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并谨慎举牌,成交后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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