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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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8(第929期)文昌大道1312号三处房屋及赣东大道39号公产房
拍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9815:00时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举行拍租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位于抚州市文昌大道1312号三处房屋及赣东大道39号公产房年期租赁使用权,起租价及房屋面积具体信息详见《拍租资料竞租保证金:1万元/个。
二、参拍须知:
1、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方式
2、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并实地展示;
3、即日起接受报名,竞买人请于2026年979:00—17:00相关有效证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竞拍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其他方式进账的一律视为无效保证金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9721:00分;
4、如标的物有租赁合同,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下有优先竞租权;
5、标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及以上,如未达到2人及以上的,该标的为自动流拍。
三、保证金交纳账号:
银行转账(保证金账号请登录江西省产权交易系统后进入该项目报名信息中查询,或在收到的系统短信中查询,以到账时间为准)。报名保证金须注明项目名称。        
四、公司地址及电话抚州市背山3,黄先生13970482066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6828
 
 
拍租规则&竞租协议书
竞租人:             (证件号码:                   
拍租人: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竞租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租会采用举牌应价的方式,以最高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租申请人必须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拍卖公司确认其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举牌应价,每个标的物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能开拍。
三、竞租人在展示时间内,有权实地查勘参拍标的物,了解其具体情况(外观、面积、配套设施、租赁情况)。一经举牌,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该竞租标的物并接受竞租资料约定的条款,应承担举牌应价后的责任。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竞租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竞租标的,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起租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本场拍租会有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竞租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租赁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九、相关费用收取:1.拍卖公司向竞得人收取拍租佣金三年期租金总额的5%佣金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605 0185 0153 0000 008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青云峰支行2.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以按租赁总价的4.5‰(成交价)计算收取协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不足450元的按450元收取)。费用承担方应在竞得人确定当日将相关费用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交易服务费付至以下账户:户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九江银行北京东路支行。账号:787129300000011845”。
十、标的物交付:本次拍租仅确定租赁竞得人,如不是原承租人竞得,标的物内可拆卸移动的物品由其搬走(但不能人为破坏原装修)。交接范围不含实地展示时原承租人的物品,故竞得人不得对原承租人装修可移动部分或物品提出补偿,清场空店时间等候委托方通知,如需诉讼以法院最终裁定时间交付,租期和租金从标的物移交开始计算,竞得人不得要求追偿,请竞买人在竞拍之前考虑成交后的交付风险。
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拍卖会结束后一周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移交前如有水、电、物业卫生费等欠费由委托方承担。
十一、保证金退回方式:拍租会结束后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按流程原账户无息返还。竞得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凭合同原件或合同彩印件到本公司办理退回登记表,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原账户无息返还
违约责任:拍租会后,竞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租,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租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竞租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租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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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图录
一、拍租标的物:
抚州市文昌大道1312号三处房屋及赣东大道39号公产房年期租赁使用权,店面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建筑名称
结构
楼层
面积㎡
租金
/年
 
 
1
原教师办公楼及附属楼
混合
1-2/2
 
 
908
 
 
89400
门卫室
混合
1/1
原粮食技工学校教学楼一楼西侧房屋
框架
1/5
厨房
混合
1/1
仓库
砖木
1/1
2
原食堂
混合
1/1
423.72
38700
3
原车间
砖木
1/1
419
43800
4
原粮油质检站公产房
混合
2/7
207.44
20700
 
二、说明:
1、本文件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编制而成,房屋质量、建筑面积及室内设施如有出入,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竞得人不得经营环境污染、噪音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业,承租前须核实清楚标的实际用途,不得违反出租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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