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3期拍卖会拍卖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买人必须是境内外合法公民及企事业法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买。
三、拍卖人已将标的店面的编号、建筑面积、现状、权证暇疵或可能存在的暇疵进行了口头或者书面告知,有意竞买者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可实地踏勘并咨询委托人(南城县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请认真考虑成交后店面房屋质量、建筑面积、办理产权手续等各项费用。一旦举牌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该拍卖标的物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特别规定的制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四、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因本次拍卖标的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在拍卖成交后,需委托人积极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故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统一转入委托人账户,抵作部分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三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息)。
五、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买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开拍前,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物,竞买人预交的竞买保证金会如数退还(不计息),本公司不承担其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决定更改加价幅度,维护拍卖会正常秩序等。
八、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也可口头报价,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且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九、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如有保留底价,拍卖现场由委托人当场递交保留价密封信封,经监拍人员现场查验拆封后交给拍卖师,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
按照《拍卖法》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拍卖师不得公布保留价金额。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竞买承诺书》的约定履行完义务。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可将该成交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成交价高于原拍卖成交价的与买受人无关,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买受人追偿,重新拍卖时,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参加竞拍,必须遵守拍卖会秩序和拍卖程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买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竞买承诺书及特别约定
我自愿参加2018年2月9日10:00分由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第523期)拍卖会,并承诺如下:
一、我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二、我已仔细阅读贵公司《第523期拍卖资料》,拍卖前对竞拍标的的现状已实地踏勘并无异议,并到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标的具体情况,对成交后所应承担各项义务了解并愿意接受。
三、我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拍卖成交价款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交付期限由本人与委托人自行协商并约定。
四、本人知晓所拍标的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委托人积极配合办理产权手续,故本人同意在拍卖会结束后,所交竞拍保证金转入委托人账户抵作部分成交价款,拍卖人不再负责成交价(含竞拍保证金)及过户材料的中转。
五、在本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委托人三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物及现有资料,移交方式按房屋现状交付,移交之前的水、电等欠费由委托人承担。
六、本人和委托人自行协商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和费用,拍卖人不承担办证的责任。
七、拍卖活动过程中如违反《第523期拍卖资料》中的相关规定,有围标、串标、拒交和拖延交纳成交价款或违约反悔的,愿意承担相应的处罚,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用于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
承诺单位(人):
2018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