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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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第550期)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269号13间店面三年期租赁使用权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拍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18年11月23日10:30时在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面向社会举行拍租会。
一、拍租标的: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269号(南城县水务局楼下)13间店面三年期租赁使用权,店面情况及年租金起租价详见《拍租文件》,竞租保证金:1.5万元/标的。
二、展示咨询时间、地点:即日起接受展示和咨询,有意竞租者可电话预约现场踏勘,也可自行现场踏勘,咨询踏勘截止时间为于2018年11月22日16:00时。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请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备查核验)、保证金银行进账回单(保证金以交易中心确认到账为准)到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资料费300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9:00至2018年11月22日16:00时
、账户信息
保证金账户(1.5万元):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号:208603110000000372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4-3551 0104 0015 007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城县支行
   账号:1511  2025  0920  0055  623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省南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1864 0922 5000 0376 96
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2022 2393 5440
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7、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保证金账号:777100100100003450
8、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号:936004010008937777
 
报名资料费账户(300元):
1、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号:208603120000000272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4-3551 0104 0015 015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城县支行
   账号:1511  2025  2920  0077  777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省南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1864 0922 5000 0388 55
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962 2393 2427 
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3
7、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资料费账号:777100100100003604
8、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号:936008010008928905
 
五、报名须知:1、店面均有租赁合同,租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竞得人在交清佣金等各项费用后,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方能移交店面,如不是原承租人竞得,竞得人等候南城县水务局通知移交店面;2、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3、每间店面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方能开拍。
咨询电话:18679409210黄先生 
联系地址:抚州市大公路109号二楼(原市外贸局)

                                  2018年11月6日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第550期
拍租规则&竞租协议书
竞租人:             (证件号码:                   )
拍租人: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竞租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租会采用举牌应价的方式,以最高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参与竞租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了竞租保证金,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其为竞租人后方可进场举牌应价,每间店面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方能开拍。
三、竞租人在展示时间内,有权实地查勘参拍店面,了解其具体情况(外观、面积、配套设施、租赁情况)。一经举牌,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该竞租店面并接受本规则及其他竞租资料的制约,应承担举牌应价后的责任。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竞租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竞租标的,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由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竞租标的的年租金起租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本场拍租会标的有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竞租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租赁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和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九、相关费用收取:①、本公司收取竞得人三年期租金总和的3%作为佣金;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三年期租金总和的 2.475% 作为产权交易费。
拍租佣金和产权交易费在拍租会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交清。
十、竞租店面交付:本次拍租店面均有租赁合同,租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故拍租成交后,竞得人在交清佣金等各项费用后,我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南城县水务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如不是原承租人竞得,店面移交等委托方通知,租期和租金从店面移交开始计算。
    本次拍租为确定租赁竞得人,委托人按店面现状交付竞得人,水、电、物业卫生费等欠费由委托人和原承租人结清,但店面内可拆卸移动的物品由原承租人搬走(但不能人为破坏原装修),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
十一、保证金退回方式: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拍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直接划转给南城县水务局作为租赁押金。
十二、竞租成功后,竞得人不与拍租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租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租,再行竞得价高于原竞得价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竞得价低于原竞得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租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竞租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十三、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租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盖章):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第550期
拍租图录
一、拍租标的:
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大道269号(南城县水务局楼下)13间店面三年期租赁使用权。
序号
店面名称
建筑面积(㎡)
起租价/第一年
1
女鑫服饰(北边一间)
21.45
61776
2
OPPO手机店(南边一间)
21.45
61776
3
OPPO手机店(北边一间)
21.45
61776
4
亨达钟表
21.45
61776
5
国贸机购(南边一间)
23.85
68688
6
国贸机购(北边一间)
21.45
61776
7
曹氏鸭脖
21.45
61776
8
大脸鸡排
21.45
61776
9
水中花服饰(南边一间)
21.45
61776
10
水中花服饰(北边一间)
21.45
61776
11
今日手造比萨
22.65
65232
12
依+衣服饰
22.65
65232
13
刚哥卤肉卷(南边一间)
9.35
26928
二、说明:
1、本文件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编制而成,建筑面积及室内设施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竞得价为第一年年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3、本次拍租店面均有租赁合同,租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下有优先承租权。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成 交 确 认 书
拍卖人: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竞得人:
竞得人经认真查看,现场踏勘,已了解所拍租店面的具体情况,对竞得后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了解并接受,自愿参加拍卖人举行的拍租会,就拍租标的事宜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竞得人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30时举行的拍租会中,以最高应价(大写):                (¥):       竞得                       。竞得价为第一年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二、竞得人凭此《成交确认书》与委托单位(南城县水务局)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履行完各项义务。
三、竞得人按三年租金总和的3%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在拍租会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交清。
四、竞得人不履行上述第三款中付款义务,拍卖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解除成交合同,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给拍卖人的补偿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行拍租,如再行竞得价低于原成交价的,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以及原佣金由竞得人承担。
五、拍卖人、竞得人均应遵守本次《拍租文件》:同意接受《拍卖文件》中所有条款的制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竞得人、拍卖人各执一份,委托人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竞得人(按印或盖章):                    拍卖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拍卖师:
  
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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